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习题答案
考试通关必备网站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1)【◆题库问题◆】:[单选]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个人可以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B.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C.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无权拒绝
D.承包人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视同转包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考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2)【◆题库问题◆】:[单选] 继续履行不可以与( )并用。
A.违约金
B.定金
C.赔偿损失
D.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考点:继续履行

(3)【◆题库问题◆】:[单选] 某材料供应商出售给某施工单位500t钢材,该施工单位持提货单去对方的仓库取货,但是仓库发货员误将550t的钢材给施工单位装车,该情形构成了()。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该题主要考察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材料供应商出售给施工单位500t钢材,而发货员却误发了550t,多发出的50t钢材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造成了供应商利益的损害,而施工单位则获得了50tq钢材的利益,因此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施工单位应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材料供应商。考点:不当得利。

(4)【◆题库问题◆】:[多选] 关于法的效力层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宪法至上
B.新法优于旧法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我国法律体系中,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其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容易出错,因此,要注意准确理解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含义及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因。考点:法的效力层级。

(5)【◆题库问题◆】:[单选]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基础工程垫资,时间为3个月,发包人对垫付资金按照银行定期3个月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承包人将其诉至法院。银行3个月定期存款利息为4%,同期贷款利率为6%,则法院对垫资利息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不予支持
B.按照4%支付利息
C.按照6%支付利息
D.按照12%支付利息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发包人对垫付资金按照银行定期3个月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依题意,6%*2=12%已经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故选C考点:工程垫资的处理。

(6)【◆题库问题◆】:[单选]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2014】
A.签约时的签约地
B.履约时的签约地
C.履约时的项目所在地
D.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考点:合同的履行

(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之日起设立。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8)【◆题库问题◆】:[单选]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
A.排他性
B.双重属性
C.期限性
D.地域性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考点:专有性。

(9)【◆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施工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2012】
A.建设单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建设单位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足
C.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D.建设单位迟延3日给付预付款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依据该司法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9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故仅A.C选项为正选项。B.D违约程度较轻,不能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考点:合同解除的种类

(10)【◆题库问题◆】:[单选] 甲向乙出租了一套房屋,租期两年,一年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了自己的子女丙,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如果想要继续租住,需要征得丙的同意
B.丙如果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不满意时,可要求丙增加租金
C.乙与甲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失效,需要与丙重新签订合同
D.乙与甲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乙仍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亿券答案网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我来解答

匿名发表
  • 验证码: